发表时间:2024-05-16 来源: 字体:[][][] [] []
5月15日,淄博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周村大队二中队在丝绸路新华大道路口开展交通违法查处行动。期间,民警发现一名未佩戴安全头盔的“二轮电动自行车”驾驶者李某,并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在检查过程中,民警确认李某所驾驶的实为电动二轮轻便摩托车,非电动自行车,且使用了他人的电动自行车号牌。
根据法律规定,驾驶机动车需悬挂合法号牌并持有驾驶证。经查询,李某未满18岁,为未成年人,民警随即联系其家长。次日,李某在父亲陪同下到周村交警大队二中队接受处罚。对其父亲监管不严的行为,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依据相关法律,李某因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使用他人号牌,被罚款400元,并责令拆卸和收缴使用的号牌。(周芙蓉)
责任编辑:孟书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