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26-01-28 来源: 字体:[][][] [] []
为加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市出台《淄博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标志着我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步入法治化、规范化新阶段。
电动自行车已成为市民日常出行的重要工具,但其违规停放、充电等行为带来的消防安全隐患不容忽视。此次《办法》的出台,旨在通过规范使用行为、完善配套设施、明确管理责任,构建起全链条、系统化的安全管理体系。
《办法》聚焦市民关切,突出以下重点:
明确禁止行为。严禁在建筑物内的公共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充电。
强化设施建设。新建公共建筑、公共场所及住宅小区,应同步规划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已建成区域应根据需要逐步增建、改建。
强调主体责任。明确物业服务人、业主、使用人等的安全管理责任,鼓励安装电动自行车进梯智能阻止系统,防范车辆“进楼入户”。
消防安全,人人有责;文明出行,你我同行。希望广大市民认真学习《办法》内容,自觉遵守相关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做到规范停车、安全充电、文明骑行。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从自身做起,从细节抓起,携手营造更加安全、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编辑:孟书祥